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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4日,福建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福州召開,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南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中民關(guān)于《南平市建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》(下稱《條例》)的說明和省人大法制委委員徐俐敏關(guān)于《條例》的審查報告。9月26日,會議表決通過了《條例》。
建甌是一座擁有1800多年建縣史,且文脈不斷的千年古邑,境內(nèi)坐擁4處國保單位、4處省保單位、69處縣保單位、163處歷史建筑、16個傳統(tǒng)村落、3片省級歷史文化街區(qū)等豐厚的歷史文化資源。
《條例》的通過,不僅是以地方立法形式保護歷史文化名城、傳承優(yōu)秀歷史文化的生動實踐,更為建甌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(jù)。《條例》的出臺使保護工作有法可依,既有利于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(chǎn)的系統(tǒng)性、整體性保護,維護歷史文化遺產(chǎn)的真實性、完整性;更有利于促進文旅融合發(fā)展,讓歷史文化遺產(chǎn)在合理保護利用中得以傳承和弘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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